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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社进行时】“树立诚信考风,建设优良学风”——正蒙三院十三号楼开展考前诚信主题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

“诚信”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和品格,更是作为当代大学生必须传承的美好品质。为了全面落实学校有关考试要求,严肃考风考纪,树立优良学风,十三号楼学工组于6月20日--21日召开了“树立诚信考风,建设优良学风”为主题的考前诚信教育活动。

【班会宣讲--提高诚信意识】

老师们在班会中通过以下几方面内容对学生进行了考前诚信主题教育:首先,列举了大学生中存在的抄袭作业、考试作弊、凭空捏造家长身份和联系方式、缺课逃课请人代签到、夜不归宿请人串替宿编造请假理由等不诚信现象,并分析成因,结合法律知识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的规章制度,给学生普及相关诚信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其次,带领学生学习了有关违纪处分规定,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及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等有关内容,培养了学生“尊重知识”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意识;最后,结合实际的考试作弊案例,围绕考试作弊的后果、诚信考试的意义、如何诚信考试三个方面给同学们敲响了警钟。

【立下誓言--铭记诚信诺言】

一次考试不仅能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识记、理解、运用和拓展能力,还能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更能反映学生的诚信度。作为大学生,应该树立自信、端正心态,制定良好的学习计划,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以诚实守信的品质面对考试。在会上,学生们纷纷举起右手发出心声,写下承诺:我将努力学习,发愤图强,把学习作为第一要事。认真对待每一科的学习,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自强自律求真务实,真正做到,不旷课,不早退,不考试作弊,争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学习规定--杜绝考试作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本次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同学们的诚信考试意识,端正了考风考纪,塑造了严肃诚信的考试氛围,进一步推动了各班级学生良好学风的形成。希望同学们记下誓言,落地开花,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考试,拒绝舞弊,塑造了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弘扬青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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