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系部、教研室、实验中心:
为掌握教、学、管运行状态,倾听师生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风与学风,根据学校《听课与教育教学巡察制度》的要求和医学院实际情况,特提出听课与巡察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1、听课与教学巡察的人员及要求:
序号
人员
听课次数
教学巡察次数
1
院长
≧4次/学期
≧2次/月
2
副院长
≧5次/学期
≧2次/月
3
学院督导组成员
≧6次/学期
≧2次/月
4
教学科长
≧6次/学期
≧2次/月
5
学生科长
≧6次/学期
≧2次/月
6
系、部、教研室主任
≧6次/学期
≧1次/月
7
实验中心主任
≧6次/学期(实践课)
≧2次/月
8
专职教师
≧4次/学期
(青年教师≥8次/学期)
9
辅导员
≧10次/学期
≧8次/月(所带班级)
2、听课要求:
院、科各级干部要经常深入教室,深入课堂,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的听课情况,及时处理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教风和学风。
系部、教研室主任要重点对新聘专兼职教师,青年教师、学生有意见教师进行听课指导。
辅导员要在开学一个月内对所带班级进行不应少于1课时的听课,并经常随班听课,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纪律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学风、教育与管理,并及时与教学科和任课教师沟通,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评教。
学院教学督导在随机抽样听课的基础上,选择不同对象重点听课,注重年轻教师教学基本功的培养,细心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反馈教学信息;对申报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拟晋升职称等相关教师,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授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评价。
2、组织管理
全院听课由教学科组织管理、分析评价。听课和教育教学巡察相关表格是考核教师、干部的重要依据,学院各级干部、教学督导、教师、辅导员都应在听课和巡察结束后,应及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一和二),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教学科整理、汇总和存档,学院将于学期末进行公示。
附件:1、西安外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西安外事学院领导干部教育教学巡察记录表